保障女性权益从拒绝歧视做起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三八妇女节前后,全市各级纷纷举办丰富多彩的欢庆活动:关爱女性送健康、庆三八文艺演出、巾帼志愿服务……近年来,关爱女性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女性权益不断得到保障、地位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女性遭遇歧视尤其是职场歧视的现象却一直存在,值得关注。
长期以来,社会大众对女性的角色期待略显单一,将女性搁置在“权衡家庭事业”的杠杆中,认为女性在职场中难有进展,即便个别女性进入企业高层或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都会被定义为“关系户”。这种性别歧视,还较明显地表现在用人招聘和薪资待遇上。2016年有报告数据表明,城镇在业女性的平均工资收入约为男性的78%,6.65%的女性在工作中遭遇了同工不同酬的待遇。男女之间的许多差异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让女性在职场中遭遇歧视,同时也让女性在看得见的利益前承受着许多不公。
诚然,女性在职场中有她们“无法克服”的弱势,结婚后,她们往往需要把很多精力放在生儿育女、相夫教子、操持家务上。对单位而言,如果单纯考量用人成本,考虑男性更有优势。但这绝不应该成为社会削弱女性职场竞争力的理由。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妇女的创造活动和创造成果有目共睹,理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机会。实际上,我国相关法律早就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女性于就业大门之外;不得解雇处于怀孕、生产、哺乳期的女工;产假津贴按原工资100%照发,且保留工作岗位;不得限制就业女工的婚姻生育自由等条例,以保障女性在职场上的权益。
当然,要真正消除性别门槛实现平等就业仍任重道远。除了完善法律制度,配套政策也应该跟上。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劳动力成本,进而导致企业不愿意招收女性员工,完善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为企业“减负”,有助于问题解决;政府部门也应为女性在一定时间内重返岗位提供渠道;女性自身也需要增强自己的才干,提高自身就业能力,调整就业择业观念,通过自主创业等途径实现就业。健全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人才市场环境,特别是转变传统思想观念,确立性别平等、就业公平的文化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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