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要实现 证据答辩是关键

泰安日报 2019-02-22 08:13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李坤

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至首次开庭前的这段时间被称作开庭前的准备期间。由于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相当大一部分权利发生于此段期间,因此当事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开庭前实体的准备工作,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泰安仲裁办的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准备工作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提交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应当按照规定准备好证据材料提交给仲裁庭。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但开庭时必须携原件出庭以供质证。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编上页码,制作证据目录,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其次是提出答辩或反请求。被申请人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阐明自己的意见,这有利于仲裁庭在开庭前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从而在开庭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审理。答辩仅是反驳或者抵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果被申请人就同一个争议事实反过来要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并且希望在同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则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仲裁事项,应限于仲裁协议范围之内;被反请求人必须是仲裁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提出反请求的,是否受理由仲裁庭决定。提出反请求,并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用。

新闻推荐

省应急管理厅督导组 督导实战演练筹备工作

本报2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王丙寅)今天下午,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赵豪志,副厅长周凤文一行来泰安市督导全省森林火灾空地一...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