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确定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辖区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鲁消〔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泰山区消防大队拟于近期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全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单位请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附件2)、《泰山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3)的相关内容,于2019年2月28日前向泰山区消防大队申报(单位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20号,联系电话:6261607,邮箱:tatsqxfdd@sina.com)。
三、对符合《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4)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四、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五、附件可登陆邮箱或在“泰安市泰山区消防大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邮箱:tsqxfdd119@sina.com,密码:119119
特此公告。
泰山区消防大队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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