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繁荣大街东段 有关车辆禁行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19-01-30 10:01 大字

为维护泰城城建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确保城建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决定对繁荣大街博阳路路口(不含)至明堂路路口(不含)实行禁止中型和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驶入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交通禁令标志牌。对违反禁令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自2019年2月5日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38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绕行其他路段。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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