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喜事燃放烟花爆竹 一男子被罚款五百元

泰安日报 2019-01-21 09:44 大字

本报1月2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崔倩)18日,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上高派出所查处一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郭某建,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18日,上高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1月17日早上,有人在上高街道某小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深入事发地点进行走访核实。通过调查得知,1月17日,郭某建因遇喜事,分别于当日7时40分左右和12时左右在上高街道某小区与温泉路某酒店门口两次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嫌疑人郭某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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