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逆行被查,猛踹自己的电动车 涉嫌醉驾、逆行和不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本报泰安1月9日讯(见习记者文振华通讯员张力斌)9日,泰安市交警城东大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男子骑电动车涉嫌醉驾、逆行和不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等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男子竟做出当街踢踹自己电动车等非理性行为,最终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对其进行训诫和处罚。
9日上午9点45分左右,城东大队交警在东岳大街与青年路路口进行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专项治理。交警王耿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在东岳大街与青年路路口东南角,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在人行道上由东向西逆向行驶,随后上前拦截询问,指出他的两项违法,第一是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第二是逆向行驶。但是该男子并没有服从王耿的指令,情绪开始不理智,大声质问民警:“该怎么走,你要我怎么走?”
王耿再一次向该男子讲述其违法事实,要求其认清错误。
男子辩解自己刚才有急事,所以才这样走,后来该男子直接说不要这个电动车了,然后把车推倒在地,对电动车又踢又踹,歇斯底里地叫着。
王耿考虑该男子情绪失控,对于他的劝解无动于衷,并在该路段引起了大量市民围观,容易造成危险,也影响交警的执法权威。因此将其带离现场,带到附近的交警岗楼,同时联系110指挥中心,请求派出所民警协助处理。派出所民警过来后,该男子情绪开始稳定下来,向执法民警“诉苦”,说自己家境困难,刚才是情绪失常了。
王耿表示,情绪失常不是违法的理由,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216mg/100ml,已经超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可以对其醉驾行为予以处罚。
该男子虽然砸坏自己车辆,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但派出所民警念其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的危害,对其予以训诫。交警对其醉驾、逆行和未在非机动车道驾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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