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确定 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

泰安日报 2018-10-19 09:47 大字

本报10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今天,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确定了,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两个档分别为210元、320元。此外,在补缴方式上也有所调整,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全额补缴历年欠费或者不补缴历年欠费可自主选择。

近日,市人社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新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据了解,2019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同时,对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泰安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这之前,泰安市规定持居住证参保人员,只有其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相较之前,范围有所放宽。

此外,在补缴方式上此次也有所变化。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泰安市原来规定,欠缴的年份必须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补缴,全额补缴含财政补助的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待遇,只补缴个人缴费的,自补缴之日起30日(欠缴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等待期30日)后享受待遇。2019年该补缴政策也有了调整,具体为: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参保,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等待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外出务工人员在次年2月底前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之日起计算等待期。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年限,每一年计算30日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已经计算过等待期的欠费年限在以后年度不再算作欠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等待期。”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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