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至210元、320元 在校学生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本报泰安10月18日讯(记者薛瑞)18日,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继续设两个档次,其中,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近日,市人社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新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据了解,2019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同时,对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在补缴方式上也有所调整,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全额补缴历年欠费或者不补缴历年欠费可自主选择。具体为: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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