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获评“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
本报10月1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隆德)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授予泰安等8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自2014年以来,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对全省17市进行城镇化工作考核,并进行3年总评,对3年综合考评结果优秀的市,提请省政府授予“山东适宜人居环境奖”。泰安市在2016、2017年度省新型城镇化考核中分别取得了全省第四名和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据了解,2017年度,全省新型城镇化考核工作采取千分制,分定量考核、工作考核、公众满意度调查三个部分,合计42项(不含加减分3项)指标与标准。其中,定量考核:共23项考核指标,占750分,重点考核人口市民化、城镇规划与管理、公共服务、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工作考核:共3类12项考核细则标准,占150分,重点评价城镇化工作推进情况、城镇规划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未纳入定量考核的有关项目;群众满意度考核:共7项测评指标,占100分,重点考查群众对城镇建设、人居环境质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在2017年度考核中,泰安市以总分916.26,名列综合考核全省第三。
为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市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分析考核指标,促进强项、提升弱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确保所承担的考核指标资料齐全、不失分、少失分,在全省名列前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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