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怎解决 诉讼仲裁有区别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李坤
人是社会动物,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产生摩擦纠纷几乎是不可避免。如果市民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可以有多种解决方法,如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找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仲裁与诉讼都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两者究竟有何区别?
据泰安仲裁委工作人员介绍,仲裁与诉讼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仍是有着显著的区别。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协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由此可见,仲裁其启动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仲裁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要将仲裁与诉讼区别开来,既发挥诉讼功能以保护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同时,又要比诉讼更灵活地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工作人员说。
谈到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时,工作人员具体从受案范围、管辖权的来源、程序、开庭审理原则以及裁判根据几个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就受案范围而言,诉讼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即任何纠纷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均可诉诸法院;仲裁则不然,其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
就管辖权的来源而言,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管辖;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只能向法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权选择其他法院。
就程序而言,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约定,既可以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约定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还可以约定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程序灵活,一裁终局;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两审终审。
就开庭审理原则而言,仲裁开庭审理是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这样更能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诉讼则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均公开审理。
此外,两者的裁判根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则可按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定、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等作出,甚至可以在裁决中不说明理由。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对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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