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保局加强执法监管与预警监测 全力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本报7月19日讯(通讯员 王丽娜)为减少或杜绝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提前采取措施,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下发了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查排污单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内污染源排查整治的监管。
开展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检查尾矿库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87家、涉重金属企业17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3座、生活垃圾处理场5个,对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逐一摸排,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危险化学品和涉重金属企业一般隐患17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加大对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与评估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同时加强与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充分整合资源,提高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加强应急值守,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工作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到岗,一旦发生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信息报告、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发布信息、组织调查等各个环节在第一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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