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出台“公证十条” 推进“贴心代办 一次办好”改革
本报7月9日讯(通讯员 纪秀丽 肖文)近日,泰安市司法局出台“公证十条”,全力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扎实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公证机构要把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作为当前公证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搞好动员、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全面清理不合理证明。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依法依规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切实减轻群众证明负担。二是明确“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实现当事人一次办结。已经有其他有效公证书证实的,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相关证明。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化办证。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充分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开展掌上办证业务。四是办好遗嘱、小额继承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证业务。各公证处必须建立遗嘱公证室,实施遗嘱公证专职公证员办理制度。积极开展小额继承公证业务,对困难家庭的申请人,要协助当事人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五是公证业务全程记录。规范书面证据材料,加强证据核实,确保公证业务各项流程在卷宗中有完整详细的体现。六是切实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不搞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确有必要由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在办理公证前一次性告知清楚,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公证机构或其他部门。七是畅通咨询答复渠道。要公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次说清、网上咨询即时答复。同时,提交材料的标准要在公共网络平台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八是提升公证形象,提高服务效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窗口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分流机制,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待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对于接待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首问公证员应当及时请示,不得擅自拒绝。九是完备充实公证调查力量。建立公证核查组,优化调查流程,加快调查进度,让当事人少跑,让公证处调查人员多跑路,办证快一点。十是改进文书送达方式。根据当事人需求,可采取邮政、快递等多种方式发送公证书,方便群众及时取得公证书。
通知强调,各公证处要真正意识到公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公证为民、公证便民是公证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引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便民利民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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