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并非“收费就灵”

泰安日报 2018-07-03 11:47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据人民网)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许多城市正在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全面推行不仅有助于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加快垃圾无害化建设,而且能通过经济杠杆作用调节城市生活垃圾激增现象,但收费能否有效落实还是未知数,突破“垃圾围城”也绝非“收费就灵”。

虽然有了制度支撑,但垃圾收费实施起来却不那么容易。收费单位如何判断居民产生垃圾的数量?难道要在居民楼下安排专门的垃圾称量人员?如果是那样,垃圾回收点的回收量可能大大减少,但一些犄角旮旯,很可能涌现出一大批垃圾,这就事与愿违了。让人略微担忧的是,在目前收取的物业费或卫生费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笔费用,这势必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处理垃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对生活垃圾收费并非一收就灵。还应在如何拒绝过度排放、如何提高垃圾处理服务上面下功夫。比如,限制过度包装行为。有数据显示,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在体积上更达到1/2之多,且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当前,应尽快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倒逼其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再如,提供完善的处理服务。台北“垃圾不落地”模式值得借鉴。当地规定市民每天把垃圾直接交给垃圾车收运,垃圾车后还跟随资源回收车,方便市民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一次完成。

收费处理只是手段,减少垃圾和科学分类才是关键。在强调“谁产生、谁付费”义务的同时,我们更应唤醒“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一方面,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知识,让群众知道应该分类和怎么分类,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同时,收费不搞一刀切,而是体现奖惩激励理念,“垃圾越少,缴费越少”,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减少制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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