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通、公安部门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信息进行核查有犯罪记录等将撤销从业资格证
本报泰安6月4日讯(记者赵发宁)近日,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已取得泰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开展背景信息核查工作。出租车驾驶员存在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酒驾记录,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满12份记录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从业资格证,不得从事出租车行业。
3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据介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下同)从业资格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该通知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不仅要求对新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还要对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定期核查背景信息变化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近日,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将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要及时反馈市交通运输局。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泰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材料提供给泰安市公安部门,由他们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反馈给我们。”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出租车驾驶员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再核查一下,公安机关进行复审。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与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已就此事座谈,确定了专门的负责科室和负责人,近期即将开展此项工作。对撤销资格证的驾驶员将在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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