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管理仍任重道远

泰安日报 2018-06-04 10:25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据最泰安全媒体报道,近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未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物业费应予减免;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超半年,前期物业费应减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60%;在小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没超过两小时应免费。

近年来,小区业主和物业企业的矛盾纠纷不断激增,主要矛盾往往直接反映在收费问题上。一方面,业主频频投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乱收费等;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为催讨物业费跟业主对簿公堂,不少小区的“东家”和“管家”都成为了“冤家”。

的确,物业乱收费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特别是物业收费费种繁多,名目复杂,比如停车收费、装修押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暖气改口费、暖气接口费等成为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另外,普通住宅交付后长期空置的也需要全额交付物业费,一些高档小区交付使用后,物业费也水涨船高,超出原定标准……而此次《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物业乱收费行为,使广大业主清楚关于物业收费方面的政策,也使物业公司进一步明晰自己的价格权利和义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但也应该看到,在业委会、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长期缺位的当下,物业企业和行业同样有着诸多“委屈”:过多的职能负担和与日俱增的经营成本导致企业经营效益差、发展能力弱,一些物业公司转而通过降低服务水平或谋取公共收益消化成本,而这又引发业主不满,进而导致物业关系陷入恶性循环。

说到底,物业收费乱象的罪魁祸首是物业管理市场化机制、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对此,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业主自治和业委会建立运转相关法规、强化培训等,不断提升业委会的覆盖面;理顺物业管理各方关系、职责,建立市场化的行业发展机制。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业主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界定各方责任,完善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和物业管理调解纠纷机制。针对物业纠纷量大但额度较小、雷同性大,司法机关处理起来繁琐、立案难等问题,建议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间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在司法调解方面推行简易程序,发挥民间专业人士作用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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