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6月1日起实施

泰安日报 2018-05-09 11:18 大字
 

本报5月8日讯(通讯员 徐贞)近日,泰安仲裁委发布了2018版《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该规则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仲裁规则是规范仲裁活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是实现仲裁案件程序公正进而实现实体公正的基本保证,被认为是仲裁活动的“程序法”,也是仲裁机构公信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载体。

近年来,泰安市仲裁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市仲裁资源得到优化整合、行业管理日益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办案数量持续增长、案件办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显著提升,承担的国家层面仲裁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为了进一步适应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更好地服务于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泰安仲裁委启动了对仲裁规则的修改。拟定草案后,先后派员外出考察学习、进行调研、专家研讨论证、召开专题会议等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该规则借鉴了山东仲裁发展促进会仲裁规则示范文本仲裁理念精神,参考青岛、深圳、湛江等仲裁委的先进规则,总结近年来泰安仲裁实务经验,进一步丰富了从快从简仲裁程序、仲裁确认、调解、电子送达等制度,汲取了开展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取得的成果。

为适应多元化解纠纷的现实需要,鼓励调解和解结案。结合《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参照国务院关于诉讼费用规定,参照山东省仲裁示范文本精神,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有关调解和解结案情形的仲裁费用办法,规定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仲裁费用减半收取。

新规则注重逻辑结构及文法表述,将“仲裁协议”单独设立章节,即第二章,便于与《仲裁法》设立仲裁协议章节吻合,有利于尽量把实践中遇到的各类相关仲裁协议问题概括,也与最高院《关于仲裁法解释》中仲裁协议有关规定吻合;将“期间”和“送达”单独从附则中摘出,单独设立章节。因为送达难是各地法院和仲裁委面临的现实问题,法院和各地仲裁机构采取多种办法破解该难题。在送达上,根据民诉法精神和山东省仲裁示范文本精神,增加电子邮件送达,增加留置送达,对公告送达时限缩短为30天,对公证送达作出具体规定,这将大大减少审理期限,提高案审效率。

以银行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约定从快从简仲裁程序和电子送达为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签订时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有关使用从快从简仲裁程序,以及使用电子送达有关仲裁文书等事项,这样在外经商的或者在城市务工的金融消费者不用来开庭,可以借助互联网、微信等就可以实现与参加庭审相同的效果,节约了当事人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提高了纠纷处理效率。

此外,此次修改还更加注重倡导诚实信用原则,增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作出声明,保证和解协议及相关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诺不损害案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

这些新规定使泰安仲裁更能适应纠纷处理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丰富了泰安仲裁灵活便捷、务实高效的特色内涵,为打造“仲裁铸和谐、公信如泰山”的泰安仲裁服务品牌,提升仲裁的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规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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