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以高新区为试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103项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
本报5月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贾风城)日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泰安市以高新区为试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所谓“证照分离”改革,指的是在商事制度改革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外,通过采取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削减和弱化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2017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家级功能区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山东省在29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改革的试点之一。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进程。
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为,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复,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即日起对10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结束。
具体改革方式为,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区别10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通过5种方式分类推进,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即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据介绍,泰安市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通过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以诚信管理为手段,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以风险防范为底线的监管手段,真正实现全方位监管。
泰安市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
21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第一批改革事项目录
新闻多点
本报5月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贾风城)为了让群众在更大范围内享受改革红利,市政府决定参照借鉴“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做法,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的基础上,推出“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申请人可以自行做出判断申请事项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能够在承诺时限内达到许可条件;审批机关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初步将公安、住建、文广新等部门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泰安市第一批“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泰安市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关于改革内容,有关行政审批机关会同审批改革部门逐项确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书载明申请人办理“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的审批条件、所需提交材料、承诺时间和事中事后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审批条件将要面临的惩处措施等内容。当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涉及“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文书,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做好解释指导。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告知承诺文书,在了解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后,作出承诺并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在签署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审批条件,并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材料后,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通过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各行政审批部门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通过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消除“中梗阻”,真正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建立“双反馈”制度,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奠定基础,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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