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海关扩大“自报自缴”适用范围

大众日报 2018-04-28 05:01 大字

□记者刘涛通讯员毕凤玲报道

本报泰安讯4月23日,记者从泰安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24号公告,自4月10日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纳入“自报自缴”适用范围,除涉及公式定价、特案货物的报关单外,所有报关单均适用“自报自缴”模式。“自报自缴”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前提,为守法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通关服务。

“将复杂的涉税报关单审核由放行前移到放行后,在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的同时,便利企业操作。”泰安海关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若“自报自缴”与汇总征税模式叠加,可带来更大的通关提速,绝大部分进口报关单从完成申报到放行的时间可以以“秒”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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