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贴交强险标志 司机被扣分罚款
本报4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近日,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宁阳中队执勤民警在宁阳东收费站例行检查时,拦截了一辆济南牌照越野车。执勤民警在对车辆交强险标志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竟然从车里拿出了崭新的交强险标志。执勤民警问他为什么不粘贴在挡风玻璃上,驾驶员声称不知道要粘贴交强险标志。
民警介绍,该驾驶员有2016年至2018年的交强险标志,但从没有贴过。一些驾驶员以为只要随身携带交强险标志,就没有必要粘贴在汽车玻璃上,如果遇到交警检查,只要拿出交强险标志就可以,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驾驶员按规定粘贴2018年交强险标志,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记1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人数的增加,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除了要购买车辆交强险,还要按规定粘贴交强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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