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通告

泰安日报 2018-04-19 10:41 大字
 

冯超(身份证号370911198611151675);阚涛(身份证号37098219751026337X),因你们未签收单位邮寄送达给你们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于2018年4月1日与你们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们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泰安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告。

2018年4月19日

泰安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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