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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获得 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3195万元

泰安日报 2017-07-14 10:18 大字

本报7月13日讯(通讯员 张川)市环保局积极对上争取,今年上半年获得省级两批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共计3195万元。第一批为994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03万元,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491万元。第二批为2201万元,其中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资金1900万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补助资金262万元,东平湖水质空间监测39万元。泰安市将严格按照省级资金文件的要求,专款专用,将省级自然保护区资金用于省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巡护和监测、生态保护工程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泰安市控制单元内列入省“1+4”行动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资金用于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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