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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环保局 规范化治理工业企业排污口

泰安日报 2017-06-29 09:17 大字

本报6月28日讯(通讯员 赵和祥)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监管的需要,规范市控以上工业企业废水排污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自6月起,岱岳区环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鲁质监标发〔2014〕10号)标准规定,本次主要整治对象是全区所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含在建的新、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口。整治重点是所有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为主,兼顾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整治工作过程中,区环保局高度重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执法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开展宣传、督促、指导、核查,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建档工作。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按时完成其排污口整治,并积极配合市环保局进行核查、监管、验收。在2014年排污口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对10家排污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整改规范提高,达到排污标准明确(设置排污信息标志牌)、监管渠道畅通(监管采样不受约束)、污染治理效果直观(生物指示池)等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存在侥幸偷排心理、规避监管的工业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其污染物排放口一律视为非法设定,一律以私设暗管论处,按新环保法配套实施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各工业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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