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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 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泰安日报 2017-06-21 09:14 大字
 

为加强泰安市防雷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泰安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加强防雷安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站、化工厂、炸药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学校、医院、宾馆、车站等)要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并按时由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泰安市气象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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