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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导游员电子导游证换发6月底前完成 原IC卡导游证7月1日起停用

泰安日报 2017-06-07 09:2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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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6日讯(通讯员 郑燕 赵雪)笔者从市旅发委获悉,从3月10至6月15日,泰安市对导游员换发电子导游证,6月30日前将完成电子导游证在全市范围内的换发,原有IC卡导游证7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悉,换发电子导游证是落实国家旅游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导游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在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前,被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以行政处罚、行政决定、公示公告等形式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不得换发电子导游证。但未被旅游主管部门通过以上形式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2013年10月1日之后,合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所有人员均可换发电子导游证。

持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通过“全国导游之家”APP或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网站(jianguan.12301.cn)进入“导游入口”在线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按照流程校验导游员资格,并提交至旅行社或导游协会审查。泰安市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3月10日启动以来,已有80余名相关人员接受网络服务监管平台系统操作培训,换发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工作人员表示,在换证过渡期内,电子导游证与IC卡导游证可并行使用,原有IC卡导游证使用至6月30日。

电子导游证作为导游执业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将导游个人资料保存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通过其能及时查阅导游的信息、游客评价和所带旅游团的信息,便于跨区域间的横向沟通和对导游的监管。导游在获取电子导游证后,将获得统一的导游证身份标识,导游上岗必须佩戴该身份标识,以便识别。今后游客或可通过扫描导游佩戴的身份证标识二维码,辨别导游真伪,获取导游的基本资料、执业记录、奖惩信息等。同时方便游客对导游及时进行评价,扶持优秀导游。

截至目前,泰安市共有1566名导游员申办换发电子导游证,其中全职导游员770名,占换发总数49.2%;兼职导游员796名,占换发总数50.8%。已审核完成1179名导游员的电子导游证换发,占换发总数的75.3%,注册待审核382名,驳回近400余人次(申办资料不规范)。本次换发工作中,已更新50余家旅行社信息、11名导游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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