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差别化租赁划分4类标准 新标准今起执行,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内免收租金
本报泰安5月31日讯(记者侯海燕)近日,市物价局公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将润丰园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根据住房保障对象支付能力进行4类划分,对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对象分层次租金减免,实行差别化租赁。其中,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之内免收租金。该标准将自6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4】3号)、《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泰建发【2014】179号)和《泰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划分的意见》(泰房发【2016】21号)文件,结合泰安市实际,对润丰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住房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分类,对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对象分层次租金减免,实行差别化租赁。
此次共分为4个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之内免收租金,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标准按同小区二类标准执行;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润丰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则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月收取;人均收入在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70%的,润丰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月收取。此外,对于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85%的,润丰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本次公布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1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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