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张灿涛:
因你于2017年3月1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我单位研究决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单位通过各种途径与你本人联系,现再次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在2017年6月1日前到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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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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