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未检处获评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
本报5月11日讯(通讯员 靳利娟)2017年3月,市检察院未检处被市妇女联合会评为“泰安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未检处副处长王静被评为“泰安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
2016年以来,市检察院未检处认真践行“激情、荣耀、极致”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广泛参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泰安市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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