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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新政策落地 10类人员创业可享财政贴息贷款

泰安日报 2017-04-14 10:08 大字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毕凤玲)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17号)文件要求,泰安市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新政策。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对象扩大至10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

此次政策调整将个人贷款对象扩大至高校在校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人员,将企业贷款对象扩大至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具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应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借款主体资格审核,持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且经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核后,具备相关创业能力,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调整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贷款利率由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调整为上浮1个百分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贴息调整为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按照财政贴息资金来源,中央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资金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由2年给予全额贴息,调整为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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