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泰安市出台《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泰安日报 2017-04-12 10:26 大字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毕凤玲)近日,泰安市出台《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省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根据办法规定,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泰安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在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上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市科技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申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核对,对各县(市、区)上报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科技局将公示结果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此外,对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应据实核减补助额度的,按照财政管理级次予以追缴。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新闻推荐

装修价涨 熟练泥瓦工月入两万,装修价涨 熟练泥瓦工月入两万

早报讯4月份正值岛城家装市场旺季,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由于工作节奏加快,许多年轻业主越来越偏爱省时省力的整装模式。业内人士透露,今年家装市场价格整体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涨幅,尤其是人工费用,一些熟...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