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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泰安日报 2017-04-07 10:16 大字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张澍沛)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泰安市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本次降低费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按照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标准测算,2017年全市预计为企业及职工减轻负担7600余万元。

为切实落实好本次降费政策,同时考虑到泰安市2017年1—3月份已经按照原来1.5%的失业保险费率征缴了失业保险费等因素,市人社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意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确定对于继续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今年1—3月份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结转为今后的失业保险费;特殊情况不再继续缴费的,今年1—3月份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退还给原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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