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强制”分类 城市美丽蜕变
□安静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目标、垃圾分类的类别、激励机制等内容,包括泰安在内的46个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中国网)
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行,可有效减轻清运压力和终端处理压力,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方案》的出台,对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方案》更是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这让我们看到城市卫生环境美丽的未来。
“强制”一词,看似“强势”,却蕴含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智慧和良苦用心:从范围来看,主要是针对经济相对发达,市民素质普遍较高,且多数已先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具备实施条件的等4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从主体来看,主要是实施范围明确,适宜先行实施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购物中心等相关企业;从方法来看,重点是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类别进行分类。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倒逼前端立法、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从《方案》中不难看出,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挺在前面”,这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又是从根本上保障垃圾分类落到实处的关键。因为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赋予城市“强制分类”的权力,只有严格务实的标准才能让分类对“标”进行下去。并且,开放立法和制定标准的过程,也是群策群力的过程,体现民意和集中智慧的过程,重新认识生活垃圾及其如何处理的过程。这将有利于普通市民在参与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还将带动后端资源化产业发展,最终有助于实现垃圾减量的目标。“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不单纯是对垃圾的美誉,而是说明一些垃圾确实本身就具备某些可利用的潜质。“强制分类”有“把垃圾放对地方”的预期,方便处理,甚至可以“废物利用”。《方案》提出,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目前社会资本参与最多的是末端处理环节,预计未来参与范围会进一步延伸至餐厨垃圾、废品回收等领域,行业前景非常广阔。
对垃圾“强制分类”的过程虽然是痛苦的,但结果是美丽的,而这份美丽属于整个城市,属于每一个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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