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 泰安市设立2000万元创业扶贫担保资金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毕凤玲)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扶贫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泰安市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补充规定》(泰财金[2016]27号),明确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扶贫担保资金。
市级创业扶贫担保资金,以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名义存放于泰安银行,实行封闭运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在规定放大倍数(2—10倍)额度内使用;存款利息计入创业扶贫担保资金,不得随意减少;严禁投资股票、债券和向单位或项目直接投资、拆借资金等,确保安全运营;运行时间为2016—2018年。具体业务执行中,由泰安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扶贫办、人行县级支行等部门、单位共同承担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初核工作,并统一到泰安银行审核、放贷、贴息。财政贴息账户以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名义存放于泰安银行。
据了解,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象可以是借款人(农村贫困户),也可以是单位。坚持“一贷一户”原则,借款人应当是各级扶贫办建档立卡且有创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有创业或居家就业项目,具有到期偿还债务能力;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各类经营主体;吸纳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及农村贫困人口达到单位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单位达到15%以上),其中,吸纳农村贫困人口不少于5%(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不足20人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少于1人),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到期偿还债务能力。
为充分调动泰安银行参与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市级专门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其资金来源分别从经办银行贷款利息收入(按10%比例计取)和创业担保贷款(按放贷额的1%计取)中列支,用于经办银行(20%)及市级扶贫担保资金(40%)承担的代偿损失。同时,经办银行所办理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质量不纳入商业贷款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机构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发生贷款风险后,风险准备金优先偿还经办银行承担的20%部分。
据介绍,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的有效落地,破解了阻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资金瓶颈,预计能够促进泰安市近千人实现就业,帮扶近千户贫困家庭脱贫,争取省以上财政贴息上千万元,为泰安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赢得了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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