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防控措施 防范骗提骗贷
本报10月13日讯(通讯员 杜继祥)为加强风险防范,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泰安市实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一系列措施,实施“五个强化”,加强风险防控。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防范骗提骗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支机构和有关科室上报的情况及时处置,情况严重的立即向上级报告,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明确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防范骗提骗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了工作职责和任务。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业务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行中心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4名党组成员分别联系下属的两个分支机构,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督促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防控措施,实施源头控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骗提骗贷风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防控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的具体工作措施。
严把审核关口,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操作流程办理每笔业务。对完全不符合条件、存在资金风险的,坚决不予办理;对有疑点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进行重点核查,不放过一份可疑材料。中心征管、信贷等业务科室全面负责全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管理,及时了解调度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对全市业务进行检查,加强对业务的指导监督。加强源头控制,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通知》,完善中心缴存开户手续。定期核对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信息,使中心系统月均工资、缴存比例与单位实际相符。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必须在中心服务大厅签订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有虚假,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推进信息共享,积极与市房管、民政、工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实现联网查询和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了违规提取贷款的概率。
强化舆论宣传,开展社会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了《关于严格防范骗提骗贷公积金的通告》,在市电视台、泰安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醒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要持合法有效的证件材料,由单位或本人亲自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不要听信所谓“代理人员”的宣传,不要委托他们办理公积金业务,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触犯法律。
建立“黑名单”制度。在中心门户网站设立曝光台,对实施骗提骗贷的人员、为非本单位职工设立缴存账户的单位和人员、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曝光,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书面通报,同时追回骗提骗贷资金,3年内禁止其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人员教育,夯实防控基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加强干部队伍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从思想认识、组织建设、制度机制等方面夯实防范风险的基础。
强化业务培训,针对发现的利用假证、假材料骗提骗贷问题,举办专题业务培训,请长期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授课,向全市业务经办人员讲解如何识别真假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提高了工作人员识别真假材料的能力。
进行反面典型教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外地及泰安市个别地方出现的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典型案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认清其危害,进一步提高了对骗提骗贷问题严重性的认识,有力防范了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强化内部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自查自纠,抽调中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自6月1日起,利用1个半月的时间,对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的信贷业务进行了全面检查。按照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对全市8245份贷款档案逐份进行了审查,对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公积金贷款业务。
加大问责力度,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风险,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心责任追究办法及廉政责任书、个人承诺书、法人授权书、中心工作人员八不准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属于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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