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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报告、关爱服务、救助保护、持续跟踪一体化 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 明年建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平台

泰安日报 2016-10-27 00:00 大字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毕凤玲)日前,泰安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成发现报告、任务转介、关爱服务、救助保护、持续跟踪一体化协同办理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到2017年,建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建立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管理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履行属地关爱保护职责,做好陷入困境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和计生帮扶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到2017年年底,每所义务教育阶段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健康培训的兼职教师,实现心理健康辅导常态化、全覆盖。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全部住校。实施“乡镇幼儿园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加强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源头治理,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按照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简化手续原则,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和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加大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机制,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同步迈入小康社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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