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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专利收费 可以申请减缴

泰安日报 2016-09-28 00:00 大字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毕凤玲)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的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从本月开始已正式施行,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复审费等4种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

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实施,将对泰安市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带来较多影响。据了解,新办法对申请对象有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即: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或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减缴比例最大可达85%。

另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近年来,泰安市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专利申请及授权量稳步增长。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16件,居全省第10位,同比增长31.20%。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8件,同比增长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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