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区法院,司法建议破解金融案件“送达难”
本报讯 为提高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成功率,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向全区各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各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增加关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条款,并就约定方式进行明确。
近年来,该院受理的金融借款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4年受理412件,2015年受理592件,今年仅1-8月份就受理了 585件。此类案件中,涉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签订较为规范,案件事实较为简单,审理难度不大;但实践中,该类案件被告较多,一般四五个被告,有的十多个被告,合同中也未明确当事人送达地址,原告不能提供当事人的准确送达地址或有效联系方式,导致该类案件的送达成了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无法直接送达的案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 70% 以上。许多案件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甚至需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造成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
对此,泰山区法院积极与全区各金融机构沟通,释明增加约定送达地址条款的重要作用,并印发了司法建议书,详细阐述增加约定送达地址条款的相关注意事项,提供了《金融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范本》。司法建议书中建议合同双方明确约定经当事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作为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且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案件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在变更地址时应当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同时建议各金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对该条款进行充分说明,并在合同中以醒目的方式进行特别提示。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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