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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 容缺预审 双线并行 泰安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提速提质

泰安日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陶园园 通讯员 马鑫 杨崇勇)近日,记者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泰安市建立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变多部门逐个审批为集中会审,改进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等审查、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6〕10号)等系列文件,对加快推进棚改工作和提升服务效能提出具体要求。近日,市住建局、编办、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快速通道的通知》,将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所有棚改项目纳入快速通道,按照集中会审、容缺受理、即报即批的原则,变项目按程序逐项办理为各职能部门集中办理。市级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受理棚改项目,并联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棚改项目在立项、办理土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四个阶段,实行“双线并行、压茬审查”,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快速推进。一条线是坚持容缺受理,由相关审批部门(单位)依据职责提出预审意见,先予实施,进入下一审批流程。由审批部门(单位)审批会议时对预审意见予以确认,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另一条线坚持项目合法,对容缺的相关手续、材料,棚改建设单位书面作出承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补齐相关审批文件;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承诺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泰安市对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优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缴纳相关城市建设规费;确需缴纳的费用可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交清,不得以未缴费为由拖延审批时间,逐步推行先审批后缴费。同时,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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