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销售无碘盐牟利 非法经营终获刑

滕州日报 2016-01-22 12: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林昊)  为牟取暴利,低价购入无碘盐进行销售。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孙某某等2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和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无碘盐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孙某某等2人自2014年起,从潍坊市华某某处先后2次购进无碘粗盐85吨;从泰安市杨某、赵某某处先后5次购进无碘精盐130吨,先后4次购进无碘粗盐4吨,累计219吨,交易金额共计58870元。至案发前,孙某某2人将购得的无碘盐进行销售,又由购买者进行销售、腌制咸菜和供他人食用。目前,除孙某某2人外,其他参与买卖的涉案人员也纷纷落网。

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2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新闻推荐

泰安: 疯狂帕萨特顶飞协警

...

泰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泰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