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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学驾照耽误生意 无证驾驶两次被拘

山东商报 2015-12-23 19:21 大字

商报消息(通讯员李明峰)“太忙了,实在是没有时间去报考驾驶证。”面对民警质问,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张某如此强调理由。泰安市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12月21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105国道流泽大桥路段把驾驶捷达轿车的张某查获,经过调查取证,张某根本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

张某在离家不远的相邻乡镇办了一家小企业,但因想到学习驾驶证时间较长,张某怕耽误自己的生意,就一直没有报考。今年5月15日,张某驾车经过贯中大道时,被执行巡逻任务的民警查获,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但张某仍然不吸取教训,依然无证驾驶车辆谈业务、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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