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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提出新证据,证租车公司欺诈律师:租车公司涉嫌诈骗,或担刑责公安机关:租客须携带相关材料报警,将立即展开调查

牡丹晚报 2015-06-15 13:12 大字

本报1600000热线消息(记者 邵建国)6月4日,牡丹晚报报道了泰安市民杨先生在位于菏泽金鼎凤凰城小区的“神州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租车公司 “失联”,2000元交通违章押金无法索回。6月11日,杨先生向牡丹晚报提出新证据,证明租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火车东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杨先生可携带租车协议等相关材料报案,他们将立即展开调查。

6月11日一早,杨先生通过QQ向牡丹晚报记者发送了他和租车公司的QQ聊天记录,其中显示该公司自称是“神州租车”公司的连锁店。当日9时30分许,牡丹晚报记者再次来到了杨先生所反映的租车公司,发现大门依然紧锁,几部电话均无法联系上该公司经理韩某某。

对此,牡丹晚报法律服务团律师姚树密认为,如果该公司在对顾客宣传、办理租车业务时,向消费者宣示其为“神州租车”的菏泽连锁店,而事实上不存在这种关系,则该公司存在商业欺诈行为;如果该公司在商业欺诈的基础上,进而蓄意骗取消费者的“交通违章押金”,并且如果被诈骗消费者不止一人,诈骗数额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话,则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构成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是否还有市民有着相同的遭遇?牡丹晚报记者又赶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火车东站派出所。正在值班的多位民警表示,他们均未接到类似报警。不过,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杨先生可以携带租车协议、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该派出所报案,他们将就此问题立即展开调查。

当日上午,牡丹晚报记者将采访结果告诉了杨先生。他说,下一次他再到菏泽出差,会顺便到该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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