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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赌重罚”的问题 不在执法而在普法

济南日报 2015-06-14 22:06 大字

8个大学生到山东泰安旅游,喝点酒后在宾馆打起牌来,玩的是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民警发现后将8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并当场收缴赌资920元钱。根据相关法律,8人一起赌博构成聚众赌博情节。警方依法做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争议,许多人凭常识与直觉判断,认为“一元一局炸金花”不是一件违法的事,警方的执法过于严苛。当然,多数人不认可,并不意味着执法就是错误的。事实上,当地警方做出罚款与拘留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赌资较大”的标准,各地不一,这几名大学生在山东旅游期间被拘,显然应适用于当地法规。山东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按这一标准,这几名大学生的确达到了“赌资较大”的程度。再加上大吵大闹、影响他人,对此认定为“情节严重”,也在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

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惩罚。但大部分网友对这一新闻感到惊诧,这本身仍值得反思。一方面,网友们对“打多大牌才算赌博”并不了解,不知道自己打牌时筹码稍大一点就可能违法,这里面存在一个法律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关于“赌资较大”标准设置是否合理也值得拷问,毕竟,随着经济发展,打牌人均参与金额在100元以上太正常了,将违法门槛定得太低有违常理。

警方拘留八名大学生,这一行为本身虽然无可厚非,但背后折射出法规的过于严苛与少人知晓等问题,仍然值得我们重视。有关部门既要广而告之,让民众明确知道相关法规,也要在现有法规基础上做出一定调整,避免民众动辄得咎。唯此,才能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与法治信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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