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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获减刑 死缓改为无期

淄博晚报 2015-06-12 18:06 大字

因受贿1263万元,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201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法院近日裁定,将宋晨光的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同样因受贿746万被判死缓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也获市高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1263万余元。

2012年4月27日,山东省泰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宋晨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高院经复核,于2012年5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予以核准。

在服刑两年后,公安部秦城监狱于2014年7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北京市高院审理查明,宋晨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据此,法院决定将罪犯宋晨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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