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分局破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本报讯(通讯员 魏书涛) 3月3日,钢城分局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1月26日,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钢城分局移送山东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该案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此,钢城分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研究制定侦查破案计划,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加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依法调查查明:山东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成立之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职工工资发放及时,但自2009年开始,公司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工人工资,至2010年5月份共拖欠泰安等地98名工人工资,共计98万余元。因公司法人张某一直不出面与职工协商解决工资问题,在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5年2月13日钢城分局治安大队开展立案侦查,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工作,于3月3日,确定了张某的现住址,并将其传唤到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拖欠职工工资并长时间拒不支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已与工人达成基本协议,并逐步兑现拖欠工资,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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