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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国税局以税惠民 规范农民合作社税收管理

泰安日报 2014-06-05 16:04 大字

 

本报6月4日讯(通讯员 陈东)泰安高新区国税局强引导、重帮扶、促规范、增质效,出台了《农民合作社企业增值税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创建了“3+3”闭环管理模式、“审、评、巡”动态管理制度和“五个一”淘汰机制,构建起农民合作社企业增值税全方位、立体式、全程化的税源管理体系,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合作社企业征管质效,辅助地方政府培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项目优势税源,促进农民合作社企业健康高效发展。较去年同期,2014年上半年全局农民合作社企业共淘汰34户、审批备案135户,实现减免税额463万元。

突出“合法性”,规范企业的准入标准、涉税资料内容及核实难点重点,从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到风险控制进行闭环管理;二是突出“合理性”,规范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台账设置保管及财务核算标准,从农产品产销、会计核算到纳税评估实行闭环管理;三是突出“准确性”,规范企业发票使用范围和数量、申报表填报标准和免税税额核算,从发票使用、纳税申报到税收减免施行闭环管理。

“巡、评、审”动态管理制度构建农民合作社企业长效监管体制。一是月巡,强化日常巡查广度,动态采集农民合作社基础信息,逐户实行个性纳税辅导和政策宣传。二是季评,强化纳税评估深度,强化农民合作社销售收入总量分析和免税销售收入的总量控制,防范偷骗税行为的发生。三是年审,强化资格审核力度,每年重新审核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免税资格,对信息发生变化的重新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取消免税资格。

“五个一”淘汰机制有效化解农民合作社企业涉税风险,对无法定章程、无实际成员出资、无场地设施、无前置备案手续、无管理机构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对账簿设置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企业,对超范围享受减免、申报与实际经营能力不匹配等存在偷骗税嫌疑的企业,对发票领用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对未按规定进行税收优惠备案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及时取消其增值税减免退税资格并予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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