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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年检不合格 暂停新学年招生限期整改

泰安日报 2014-05-14 16:11 大字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米广莉)泰安市积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以县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5月中旬至6月中旬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逐一年检,对非法办园进行排查;在县市区年检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年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年检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做好年检工作,拒绝接受年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暂停新学年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办并依法吊销其《办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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