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外逃17年积极赔偿获缓刑
商报泰安消息(通讯员侯传蒙王丰垒记者林彦银)近日,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17年前发生的交通肇事案。
1996年5月一天,刘某驾驶轻型货车,不慎将顺行骑自行车的周某、李某撞倒。周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之后,刘某继续驾车行驶,又将顺行骑自行车的蒋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看到情况严重,刘某立即驾车逃逸。据当时鉴定,刘某应负全责。
刘某逃逸后,相关公安部门持续开展追逃工作。最终,2013年6月9日,刘某被长春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对逃逸行为表示悔恨。在东平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刘某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刘某赔偿各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最终,被害人原谅了刘某,并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罚。东平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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