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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每月征收 5元垃圾处理费

泰安日报 2014-03-11 16:32 大字

 

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是学府家园小区住户,2013年3月至10月份,没有在此小区居住,但是市自来水公司却扣了其40元的垃圾处理费。其认为收取此项费用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给与答复。

市自来水公司:根据《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每户每月征收5元钱。经查,本次40元费用收取的是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总共8个月的垃圾处理费。因用户反映没有在此处居住,用户需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物业公司及社区开具的单位证明(盖章)、水费发票到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厅环卫值班窗口开证明,退还40元垃圾处理费。

□记者 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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