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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3月份开展 《消法》宣传月活动

泰安日报 2014-02-26 16:36 大字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董忆)为更好地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决定3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法》宣传活动,结合“五进”活动,送《消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超市、进景区。

据了解,今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5日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施行。市工商局联合消费者协会围绕《消法》对消费者、经营者和经营活动相关参与者的权利规定开展宣传,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联合岱岳区消费者协会、岱岳区工商局,在光彩大市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织部分企业现场进行宣传咨询,并将3月份确定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月。

宣传月活动将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行政约谈等方式宣传,覆盖辖区所有大中型企业;各大中型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标语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消法》主要修订内容的知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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