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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泰安市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

泰安日报 2014-01-02 16:53 大字

 

本报1月1日讯(记者秦承娇)根据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泰安银监分局联合通知,今年起,会计师事务所在泰安市区域执业实行业务报告防伪备案制度。

根据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市外、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凡是在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业并出具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均实行业务防伪报备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所有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执业并出具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的,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每份业务报告均要在泰安市行业自律委员会取得统一编码,同时按照要求编制报告文号,在报告文号正文右上角粘贴省注协监制的防伪标识,没有粘贴防伪标识的业务报告无效。”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解释。业务报备地址是泰安市红门路30号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中心205室,电话6226588,相关部门、单位可以登录www.shandongtaiancpa.com查询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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