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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建设·纠治+考核评议 泰安市构建作风建设新载体

泰安日报 2014-01-21 16:46 大字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米广莉)2013年,市纪委以加强市县两级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创建“3+1”工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1—12月,全市行政效能投诉同比下降50%。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4件,比上年增加33件。其中市、县两级自办案件442件,同比上升38%。

所谓“3+1”工作体系,其核心内容包括预防、建设、纠治、考核评议4项内容。通过实施“3+1”工作体系,2013年市纪委先后查处纠正127个单位违反作风纪律行为230人次;纠治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415个;全市各级会议经费同比减少153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1148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同比减少415万元;先后对最低生活保障、中介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招录高中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下发监察建议415份,整改问题538个。

注重关口前移,规范工作内容,规范考核评议,从严奖惩兑现。去年,市纪委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探索实行分层分类岗位廉政教育,对全市9460名县、科级干部进行德廉知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增强了教育“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和科技防腐,建立了以定廉、诺廉、督廉、述廉、评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66个不同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初步建成了工作体系制度框架。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各部门单位先后梳理职权16518项,编制职权目录1787个,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15758个,各部门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3.5万个,制定防控措施12.6万条,签订廉政承诺书10653份,发现预警纠错156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240份,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9850项。规范考核评议,将未实施纪检监察派驻统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创建“3+1”工作体系,分五类对部门(单位)实行工作测评和民主评议。从严奖惩兑现,对考核评议成绩优秀的授予“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成绩排在后3名的,与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责令整改,增强了工作体系刚性约束力。

此外,市纪委还实施台账制度,建立调度、情况通报、重要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四项日常督导制度,实行定期点评和约谈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定期巡查、电话调度等,加强沟通联系,了解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开展。

“3+1”工作体系的建立,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力量得到整合,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和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性和积极性被有效调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体系化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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